• ABCD

  • Home
  • Blog
  • 移案追踪
  • 涉嫌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的行为,还有资格移民加拿大吗?

涉嫌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的行为,还有资格移民加拿大吗?

写在前面

大家好,我是 yu 胖。今天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年过七旬的阿富汗老人,他申请加拿大移民被拒,理由是移民官认为他可能参与了“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的罪行。我们来看看这位老人是如何在联邦法院为自己“洗脱罪名”。

欢迎访问和关注博主的YouTube频道,以中立的视角,系统性介绍加拿大的移民项目,和这些项目背后的法律基础,并穿插分享加拿大的历史、文化、法制和政治体制。

事件经过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名叫 Saleh Mohammad Sherzai(下文简称 S 爷),1940 年出生在阿富汗,育有三个女儿。从 19 岁开始,S 爷就在阿富汗政府部门工作,一直到他退休的 1996 年,一共干了整整 40 年。

S 爷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光辉的一生,他把毕生的青春和精力都献给了阿富汗人民的革命和解放事业。不对,S 爷仍旧健在,咱用这个模版不合适,赶紧换一个。

S 爷的“从政”经历如下:

  • 1959 年至 1980 年,在政府的采购部门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开发票”,这一干就是 20 年。
  • 1980 年至 1990 年,在政府的财政部门工作,担任“人事科长”,有十个人汇报给他。
  • 1990 年至 1996 年,升职为政府“一级雇员”,在一家国有的车牌厂担任厂长,管理着 40 名员工。

由于塔利班战乱,S 爷一家于 1997 年离开了动荡的阿富汗,在巴基斯坦度过了几年东躲西藏、颠沛流离的生活。S 爷有个女儿早些年已经移民加拿大(你看,阿富汗的高官也喜欢把孩子送到国外。唉,我为什么要说个“也”字呢?)。于是,S 爷在 2010 年前后申请了加拿大移民。法庭的判词中并没有写明 S 爷申请的移民类型,我猜测应该是父母团聚类的担保移民。

2014 年 3 月 11 日,移民局给 S 爷下达了一封“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要求 S 爷解释他在阿富汗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S 爷在一个月后提交了解释。

整整一年后的 2015 年 3 月 11 日,移民局以参与“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的理由,拒签了 S 爷。

这个理由简直就是晴天霹雳,让勤勤恳恳工作了四十年的老爷子目瞪口呆。此时,S 爷已经 75 岁,去不去加拿大是次要的,一辈子的清白不容玷污。因此,这位老人毫不犹豫地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起了司法复核。

概念延伸:A35 的界定方式

在上一篇故事“移案追踪:从保安变特工,安调后惨遭拒签的乌克兰小哥”中,我们提到过加拿大移民法中的八大金刚,也就是八种不准入境的情况。其中,移民法第 35 条规定(简称 A35),犯有恐怖主义、侵犯人权、种族灭绝,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的人,不允许进入加拿大。

A35 中列举的罪名其实覆盖面很广,大到二战时期的战犯军阀,小到集中营里的看守门卫,都能沾上边。可是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历史、地理、文化和信息的不对称,移民官根本不可能准确或者合理地判断申请人是否犯有这些罪行。有些种族灭绝、战争罪行,往往已经过去了几十年,相关的史料遗失,证人可能已经去世,现有的资料根本不可能提供足够的证据。

针对这种情况,加拿大移民局在判定 A35 时,采用的是“黑名单”法则。具体的做法是,历任加拿大移民部部长都会维护一个“犯有恐怖主义、侵犯人权、种族灭绝,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的”的组织或者政府的名单,凡是在这个名单的组织或政府担任高级官员的,就可以根据 A35 的条款,推定为参与或组织了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等罪行。这个原则是不是看上去眼熟,没错,这就是当年蒋委员长说的: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

S 爷又为什么会落入 A35 这个坑呢?这要从阿富汗的历史谈起。

这个国家在近现代历史上,先后遭受过英国、苏联和美国军队的入侵。令人费解的是,这三个帝国都在阿富汗碰得灰头土脸,至少很难说获得了胜利。号称“战斗民族”的苏联,1979 年 12 月悍然入侵阿富汗。结果十年战争伤亡近 5 万人,耗资 200 多亿美元。阿富汗战场成为苏联不停流血的伤口。1988 年,苏联被迫撤军,不久后国家解体。这段历史纷繁复杂,本胖也没有精力深挖,总之,苏军打进阿富汗以后,这个国家遭到了极大破坏,大约 100 万人死于战火,600 万人被迫逃离家园,沦为难民。当时苏联扶持的阿富汗伪政府,与侵略者狼狈为奸,主导和参与了大量侵犯人权、种族屠杀和战争的罪行,因此受到了国际社会舆论的全面谴责。

基于这段历史,时任加拿大移民部部长的 Lucienne Robillard 把阿富汗伪政府列入了 A35 黑名单,规定凡是在 1979 年至 1992 年期间在阿富汗伪政府担任高级官员的人,都有可能参与“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的罪行。

S 爷因此被拒签。

庭审纪实

2016 年 2 月 9 日,联邦法官 Henry S. Brown 明镜高悬,升堂审案。这个法官的名字是不是眼熟?没错,在《移案追踪》系列的第一篇故事“移案追踪:毕业后申请 PGWP 工签被拒,留学生上诉后获法院支持”中,这位 Brown 法官也曾出现。

法庭上,S 爷表示移民官根据黑名单的方式直接推定他参与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的结论缺乏依据。根据移民法规定,只有在黑名单上的组织或政府担任“高级官员”的人,才能符合以“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的拒签理由。法庭上,S 爷(的律师)与移民局就 S 爷是否满足“高级官员”的定义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 移民局:你是伪政府的高官。
  • S 爷:我两袖清风,没有存款。
  • 移民局:没说你贪污,你是高官,那些坏事你都有份。
  • S 爷:我住筒子楼,骑自行车上下班,算什么高官?
  • 移民局:你是“一级雇员”,相当于正处级干部,还不算高官?
  • S 爷:这是我给领导送礼和拍马屁换来的。
  • 移民局:你参与了伪政府干的坏事。
  • S 爷:胡说,我每天上班就是喝茶、看报、磨洋工和打太极。说我干坏事,你有证据吗?

双方僵持不下。

Brown 法官认为,S 爷是否真的犯下了“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的罪行并不在这次司法复核的范畴内,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的“高级官员”的定义,以及移民官认定 S 爷属于“高级官员”的决定过程是否合理。

Brown 法官认真负责,他首先查阅之前的判例,指出对于“高级官员”的定义,除了官阶和职位以外,还应该体现在“该职位赋予当事人的责任和当事人的直接上级所担任的职位上”。

紧接着,Brown 法官翻出了一份名叫 ENF 18 的文件,这份文件由移民局根据法律法规编写,用于指导移民官处理跟“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相关的移民申请,这是一份操作指南,也是一个尺度细则。这份文件共 26 页,在移民局网站可以公开下载。

ENF 18 文件要求:移民官应该认识到 A35 的严肃性和敏感性,在作出此类决定时,需要审慎和全面的考虑。其中有句原话是:It is not intended that officers should cast the net so widely that all employees of a designated regime are considered inadmissible。也就是说,移民官不能因为申请人曾经在黑名单上的组织或者政府工作,就直接以“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的理由拒签。

最总,法官判决移民局必须重审 S 爷的移民申请。

除了支持 S 爷的司法复核,Brown 法官还在判词中展现了他人性关怀的一面。他在判词最后一段向移民局建议:S 爷移民这个事情前后经历 6 年,而且这个事情拖了这么久,错并不在 S 爷。申请人已经年过古稀,他也许并没有第二个 6 年可以等待重审结果了,希望你们重审他的申请时,可以考虑提高一定的优先级,别让他再等太久。法官甚至在判词中直接向移民部长喊话,建议他行使移民部长“酌情救济”的特权,直接给予 S 爷移民身份。

整个过程中,联邦法院并没有因为 S 爷在阿富汗伪政府的工作经历,和可能的“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罪行,而对他另眼相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这里得到了充分展现。

下期预告

有犯罪记录是否能够办理移民?

声明:《移案追踪》系列公众号文章,主要介绍跟加拿大签证或移民申请有关的一些经典“伸冤上诉”案例。写这个系列的目的,是想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以真实的移民案例和法官在判案过程中体现出的思想,来帮助读者了解加拿大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是如何在移民及各类签证申请过程中保障各方的权益。本系列所有素材都来源于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公开判决文书,在不影响事实的前提下,为避免内容过于枯燥,本胖会适当增加一些“戏剧化”的情节和调侃,但这并不意味着本胖对案件当事人的任何不尊重。这个系列内容仅供读者了解加拿大移民法和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够构成任何移民或签证办理建议。错误或疏漏很难避免,还请读者朋友们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