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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签两次被拒,中国女大学生的申诉故事

写在前面

大家好,我是 yu 胖。昨天我们讲了巴基斯坦小姐姐如何用一封信打动法官,最终取得申诉成功的故事,今天是《移案追踪》系列的第五个故事,我们来聊聊 26 岁中国女学生两次被拒之后的申诉故事。

欢迎访问和关注博主的YouTube频道,以中立的视角,系统性介绍加拿大的移民项目,和这些项目背后的法律基础,并穿插分享加拿大的历史、文化、法制和政治体制。

事件经过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姓 Zhang,是一位来自中国的 26 岁女学生(以下简称 Z 同学)。她的故事并不复杂,本胖简单整理如下:

  • Z 同学本科就读于某高校的广播和主持专业,熟悉这个专业的人可能都知道,如果毕业后不能进入电视台工作,那基本上毕业也就意味着失业。考虑到进电视台绝非易事,自己又不想走网红或者主播这条路,Z 同学决定出国。
  • 2012 年初,Z 同学获得了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的“英语语言和文化项目”的入学 Offer。麦吉尔大学是加拿大数一数二的名校,基本上相当于国内的清华北大。但是本胖仔细查了查麦吉尔大学的这个“英语语言和文化”项目,发现它并不是正规的本科或者硕士学位教育,而是被麦大归类在了“继续教育”的类别中,说白了,就是给英语非母语人士提供的语言学习班。Z 同学拿着麦大的语言班 Offer 申请学签,签证官火眼金睛,立刻给她下了拒信。
  • 紧接着,Z 同学又申请到了名为“RTC技术培训中心”的桌面出版专业的 Offer。这个 RTC 技术培训中心是“魁北克省最大的英语技术职业培训中心之一。RTC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技术设备,全面的为学生服务,桌面出版专业是 RTC 最受欢迎的课程之一”。稍等,这不就是蓝翔技校吗?其实 RTC 这个学校在魁北克省的移民圈很有名,因为在 2012 年前后,它是魁省为数不多采用英语教学,同时毕业生还有资格申请 PEQ 魁北克经验类移民的项目。明眼人一看就知,去 RTC 上学,无非就是申请 PEQ 的一个跳板。

Z 同学第二次提交了学签,2012 年 8 月 20 日,签证官再次作出了拒签的决定,理由如下:

  • Z 同学跨专业求学,留学目的存疑(does not appear bona fide),有非法滞留的可能。
  • Z 同学的财务状况无法支持她在魁北克期间留学和生活所需要的费用。

虽然已经是第二次学签被拒,Z 同学并没有轻言放弃,她向联邦法院提交了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

庭审纪实

时隔大约两年后的 2014 年 5 月 26 日,联邦法官Luc Martineau 明镜高悬,升堂审案。

Z 同学认为移民官的两个拒签理由不合理(reasonable),我们来看看法官是怎么审这个案子的。

针对第一条拒签理由(跨专业求学,目的存疑,有非法滞留的可能),法官引用了 Z 同学提交学签时的学习计划:

  • Z 同学在学习计划中提到,之所以选择 RTC 的桌面出版专业,是因为她的未婚夫在这个行业工作,她希望学成毕业后与未婚夫共同创业。Z 同学还强调,她的未婚夫已经为她在中国购买了公寓,而她也希望能够在国内照顾父母,因此她与未婚夫并没有定居海外的计划。
  • 法官指出,移民官在作出决定时,并没有考虑 Z 同学提出的转换专业原因,和若干回国理由。移民官的第一个拒签理由缺乏事实基础,同时,移民官也没有解释为什么他会认为 Z 同学的跨专业留学是不真实的。法官认为,Z 同学在学习计划中提到的学习桌面排版专业的原因是合情合理的,移民官不应该无视这个原因。移民官在作出决定时,没有充分的考虑和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因此,法官认为移民官得出的第一条拒签理由是缺乏事实依据的,是不合理的。

第一回合,Z 同学胜。

针对第二条拒签理由(财务状况),法官引用了 Z 同学提交学签时的附上的相关资金证明:

  • RTC 桌面排版专业的申请费 + 学费一共是 14990 加币,Z 同学已经提前支付了其中三分之二的费用,并附上了支付收据;同时,Z 同学还提供了她父母的一张 28 万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表示这是父母用来资助她剩余学费和在加拿大期间生活费用的资金。
  • 面对法官的质问,移民局无法解释他们为什么会做出 Z 同学缺乏足够资金这样一个拒签的理由,尤其是 Z 同学在申请材料中提供了清晰的学费收据和资金来源证明。法官在判词中写道:the decision must be based on reasonable findings of fact, and must be based on the record at hand。这基本上等于对移民局怒吼:你们的眼睛瞎了吗?

第二回合,Z 同学胜。

最后,法官支持了 Z 同学的司法复核,她的学签申请被发回移民局重新处理。

我没有在网上查到 Z 同学后续在加拿大学习或者工作的任何信息。通过在魁省上“蓝翔技校”,然后申请 PEQ 魁北克经验类移民,这条路充满了曲折和荆棘。魁省移民局特别擅长搞“大地震”和“一刀切”这样的幺蛾子,据我所知,这个 PEQ 项目就先后经历过更改专业列表、法语面试、配额缩减等等一系列问题,搞得申请人苦不堪言。当然,也很有可能 Z 同学真的学成归国,与男友共同创业。无论如何,我们祝 Z 同学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注:本案素材来源于加拿大联邦法庭公开记录,案件编号 Zhang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4 FC 499 (CanLII)。

概念延伸:再谈移民案件中的司法复核

最近连续写了好几篇跟学签和司法复核有关的故事,有读者来问:既然加拿大是英美法系国家,那么法官的判例也就是法律的一部分,为什么有很多学签申请人,他们的情况跟本文的 Z 同学,或者前文提到的 A 姐完全一样,可是在申请学签时还是被拒签?难道他们不能引用这些判例,增加自己签证通过的机会吗?

回答这个问题,要从理解什么是司法复核开始。

加拿大的移民法,属于 Administrative Law,翻译成中文就是行政法。顾名思义,它是指导和约束国家行政机关,也就是政府部门应该如何运作,如何行使权利的一种法律。

我们这几个故事中提到的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是加拿大联邦法院复核(Review)移民局在进行签证、移民审批时,是否存在错误或不合理的情况。司法复核也会检查行政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歧视、缺少程序正义等问题。我举几个例子:

  • 移民法规定,在加拿大有一年工作经验,并且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加拿大经验类(简称 CEC)移民。如果移民官以“必须满足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为由拒签 CEC 项目申请人,那么这个移民官就错误的理解或使用了移民法。如果申请人提起司法复核,大概率是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当然这种“和尚念错经”的事情属于低级错误,极少发生。
  • 更常见的情况,是申请人认为移民官给出的拒签理由“不合理”而提出司法复核。这种情况下,法官会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移民官在内部审理档案中的记录,进行判断。在本胖讲的这几个故事中,不论是 Z 同学,还是 A 姐,她们申请学签时提供的资料都非常完整,虽然她们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硬伤,但是移民法规定,移民官在作出决定时,必须“合理”,“充分权衡和分析”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这个规定就为司法复核留下了余地。有些移民官很懒,一看到“大龄”、“转专业”、“学历颠倒”的情况,就大笔一挥,直接拒签。但是移民法并不允许这样直接“一棍子打死”的做法,移民法要求签证官必须进行足够的权衡和分析。如果移民官懒得打字,没有在系统内部的审理档案中留下自己的“解题过程”,那在法官面前,就很难自圆其说。
  • 还有一种情况是对申请人的歧视,这也真实发生过。历史上,曾经有一位移民官在审理某个有非法移民历史的申请人时,在系统内部用大写英文字母留下了歧视性的词语,被申请人调档获得后,直接告上联邦法院。那个案子最终一路打到加拿大的最高法院,以移民局败诉而告终。

由此可见,司法复核这个流程,其实跟申请人没太大关系,更多的是法官给移民局的工作“挑毛病”。在 Z 同学和 A 姐的案子中,如果移民官勤快一点,把功课做足,引经据典,摆事实讲道理,在审理档案中留下一大段分析文字,那么这两位是无论如何也赢不了司法复核的。说白了,司法复核更多是看移民官是否在工作过程中“露出破绽”。

签证或移民申请人,特别是自身条件存在某些硬伤的申请人,应该注意:

  • 提交签证时的申请材料和支持性文档务必完整、齐全,越多越好。在申请学签和工签时,一定要附带 Submission Letter 说明自己求学或工作的完整计划。移民官有责任审阅你提交的每一份资料,记住,你提交的每一张纸都可能作为呈堂证供,来证明移民官的疏漏、过失甚至是错误。
  • 拒签之后,一定要调档查询移民官的审理记录。这里头往往会找到各种“破绽”,成为赢得司法复核的突破口。

下期预告

下一篇文章开始我们换一个话题,讲讲跟永久居民保留枫叶卡有关的几场官司。

声明:本系列所有素材都来源于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公开判决文书,在不影响事实的前提下,为避免内容过于枯燥,本胖会适当增加一些“戏剧化”的情节和调侃,但这并不意味着本胖对案件当事人的任何不尊重。这个系列内容仅供读者了解加拿大移民法和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够构成任何移民或签证办理建议。错误或疏漏很难避免,还请读者朋友们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