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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加拿大比西天取经还难,周星驰的十年移民苦旅

写在前面

大家好,我是 yu 胖。今天我们继续讲加拿大移民法中有关禁止入境的八大金刚条款。移民法第 37 条规定,参与有组织犯罪活动(黑帮)的人,不能移民或入境加拿大。今天故事的主人公,是香港著名演员周星驰,他两次申请移民加拿大,都是因为涉嫌黑帮的原因被拒签。有关星爷移民的故事,网上有各种各样的版本。作为一个严肃的移民法律公众号,本胖不打算加入这些八卦的行列,本文内容来源于加拿大联邦法院公开的判例文件和维基百科等权威内容。

欢迎访问和关注博主的YouTube频道,以中立的视角,系统性介绍加拿大的移民项目,和这些项目背后的法律基础,并穿插分享加拿大的历史、文化、法制和政治体制。

事件经过

卢冠廷的《一生所爱》,是电影《大话西游之大圣娶亲》的片尾曲。本胖听着卢冠廷沧桑沙哑嗓音,开始写这篇故事。整个故事,就像紫霞仙子对孙悟空所说:“我猜中了开头,却猜不着这结局”。

在法院的判决文件中,故事的主人公叫 Sing Chi Stephen Chiau,他的中文名叫周星驰,香港著名电影演员、导演、监制、编剧,我们都尊称他为“星爷”。

星爷出生在香港的一个内地移民家庭,住在九龙穷人区,儿时过着清贫的生活。1982 年,凭着对表演的热爱,他考进了香港 TVB 艺员训练班。星爷毕业后相当长的时间里都在跑龙套,在那部著名的 83 版《射雕英雄传》里演了一个没有台词让梅超风一掌劈死的小配角。在跑了七八年“龙套”后,1988 年星爷获得导演李修贤的提携,出演《霹雳先锋》,凭借此片一炮走红。1990 年,《赌圣》在香港公映,星爷确定了他的无厘头搞笑风格。

1992年

奔向事业巅峰的星爷向加拿大递交了移民申请,他跟移民局的十年恩怨,就此拉开。星爷申请的是加拿大自雇类移民,这是一个类似美国 EB1 的杰出人才移民项目,申请人通常都是科技、艺术、体育领域的顶尖人才,可以在加拿大自食其力,并且为加拿大的经济、文化或艺术带来促进作用。90 年代是香港人移民加拿大的一个高峰,很多演艺圈的明星,都是用这个项目提交的移民申请。在同一年,由周星驰、梅艳芳主演,杜琪峰执导的电影《审死官》上映,两人凭此片获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及最佳女主角提名,票房收获 5021 万,位居年度华语片第一位。按照星爷当时的成就,他显然符合加拿大自雇类移民项目的要求。

1993 年

星爷意外收到了移民局的拒签信,理由是移民局相信星爷是香港黑帮成员,根据当时的加拿大旧版移民法第 19 条第 1 款,拒绝了他的移民申请。在上世纪 80、90 年代,香港黑帮控制了一大批影视公司,当时的娱乐圈,黑白两道关系错综复杂,就算是最大的明星拍戏,也要看黑社会的脸色。即使是这样,也从没有听说哪个明星是因为黑帮的原因而被移民拒签。同时,加拿大移民局当时在处理星爷的案件时,犯了一个流程上的低级错误。按照程序正义(Procedural Fairness)的原则,他们应该在拒签之前,给星爷一个机会,让他进行书面或当面的解释,而不是直接一棍子打死拒签了事。为此,星爷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交了司法复核。同年,星爷执导和主演的《唐伯虎点秋香》在香港上映,在 28 日内创下 4017 万票房,电影的出品方是永盛电影公司(请读者记住这个名字,后面还会提到)。

1994 年

因为移民局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的明显漏洞,星爷的司法复核获得了联邦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移民局必须更换官员,重新审理星爷的移民申请。同年,《九品芝麻官》上映,包龙星腰斩常威,戚秦氏沈冤得雪。戏里戏外,星爷似乎都站在了正义的一边。对了,这部电影的出品方,还是永盛电影公司。

第一回合,星爷胜。可是好戏,才刚刚开始。

1995 年

《大话西游》上映,孙悟空与妖精谈恋爱的故事让大众一时无法接受,谩骂声一片。电影投资 6000 万港币,可票房只有区区 20 万。值得一提的是,《大话西游》的出品方是彩星电影公司,这是星爷自己的公司,由于票房失利,星爷将《大话西游》中国内地版权卖给西安电影制片厂,正式宣告彩星电影公司倒闭。沮丧之余,星爷收拾材料,在当年的十一月,再次提交了加拿大移民申请。

1996 年

在吸取了上次的教训后,加拿大移民局派出一位名叫 Jean Pierre Delisle(下文简称 D Sir)的资深移民官重审星爷的移民申请。这位 D Sir 是移民局的秘密武器,他是专门负责审查与间谍活动或黑帮犯罪有关的移民官。加拿大移民局在星爷这个案子上,应该是手里有了实锤性的证据,所以他们并不打算轻言放弃。D Sir 接手以后,立刻向星爷发出了面试通知,并且在通知中明确指出,移民局手中有一封秘密渠道获得的“检举信”,信中有星爷参与黑帮活动的直接证据。1996 年 3 月 5 日,在没有律师和移民顾问陪同的情况下,星爷独自前往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接受了 D Sir 的问询。三周后的 3 月 26 日,星爷第二次被拒签,理由仍旧是移民局相信星爷是香港黑帮成员。同年,电影《大内密探零零发》和《食神》先后上映,票房热卖。

第二回合,D Sir 有备而来,移民局扳平比分。

1997 年

在移民两次遭拒之后,星爷根据加拿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和程序正义(Procedural Fairness)的原则,要求移民局公开那封“检举信”的内容,或是在涂抹掉敏感信息后,公布这封信的摘要内容。对此,移民局以“检举信”的获取渠道属于加拿大的国家机密,公开后可能有损国家利益为由,向法院申请了拒绝公开的动议,并获得了联邦法院的支持。关于这封信,江湖上有各种各样的传言,据说这封信有 200 多页,图文并茂,有人说信是美国 FBI 提供的,也有人说是因为星爷自立门户,得罪了黑帮大佬。至今,这封信的内容仍旧是一个秘密。同年,D Sir 离开移民局,加入微软法务部;《家有囍事 97 版》上映,香港正式回归中国。据悉,星爷在接拍本片时片酬已高达 1500 万港元。可是,移民案子前景不明,1500 万片酬,也无法换回一张加拿大枫叶卡。1997 年过去了,我很怀念它。

1998 年

倔强的星爷再次把移民局告上加拿大联邦法院,由于这次 D Sir 办案老道,移民局行事周密,在整个过程中没有给星爷留下申请司法复核的任何把柄。在连续开庭审理三天后,联邦法官认定移民局的拒签过程不存在任何问题,裁决星爷败诉。同年,星爷除了在贺岁片《行运一条龙》中客串外,并无其他影视作品上映。

1999 年

星爷携《喜剧之王》重返影坛,这是一部星爷的自传式电影,描述一个实力派演员在明星制度下难有出头的苦闷。同年,无比倔强的星爷叩开了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的大门,再次就自己的移民遭遇提交了司法复核。

2000 年

《少林足球》上映,可是,大力金刚腿并没有撼动联邦上诉法庭,星爷的案子再次败诉。据说,星爷还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交了司法复核申请,但是本胖没有在法院的判例数据库中查到对应的案件,应该是最高法院没有受理星爷的案子。

三局两败,星爷的加拿大移民之路彻底终结。

概念延伸:什么是程序正义

公开的法院文件中揭露了星爷与 D Sir 面试的详细经过,和双方后来在法庭上的交锋。在讨论这些之前,我们有必要先看一看什么是程序正义(Procedural Fairness)。

在西方的警匪影片中,警察抓坏人之前,都要口述“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这个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就是程序正义原则的一部分。

程序正义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观念。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程序正义的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换句话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因此,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程序正义同样适用于移民领域。移民官手握生杀大权,他们的每一个决定,都可能改变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移民官除了要依法作出正确的签证决定,还要确保作出决定的过程和程序的公平。移民官肯定不会跟申请人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根据程序正义的原则,移民官在做出对申请人不利的决定之前,应该给予申请人一次解释的机会。通常,申请人会接到移民局的一封名叫 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的信件(简称 PFL),信的大意一般都是:“经过背景调查,我们在你的申请材料中发现了严重的问题,限你在 30 天内回信把事情说清楚。不然,我们就要给你拒签啦。勿谓言之不预哦”。收到这样的信,往往都是拒签的前兆,如果解释的不充分,或者不能说服移民局,申请就会被拒签。回复 PFL 是一个特别高难度的动作,本胖自己在移民过程中,就曾遭遇过 PFL,以后有机会再讲那个故事。

庭审纪实

我们回到星爷的案子。

1998 年 1 月 20 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在温哥华开庭,这个案子的判决文件长达 30 页,这里头除了枯燥的法律内容外,还记录了星爷与 D Sir 在大使馆面试的详细过程,和双方在法庭上的激烈交锋,本胖硬着头皮把这 30 多页啃完,尝试简单的整理摘录如下。

1996 年 3 月 5 日,星爷只身一人前往加拿大驻总领事馆,与 D Sir 对决。此时,D Sir 手中已经掌握了那封“检举信”,因此,他们的对话主要围绕星爷与香港黑帮新义安(Sun Yee On)的关系展开。

D Sir:你认识 Wong Cheung Ying 嘛?

星爷:不认识。

D Sir:你再想想?

星爷:哦,想起来了,我们都叫他“斧头俊”嘛,我认识。

本胖注:这位 Wong Cheung Ying 中文名叫黄畅英,是新义安帮会尖东五虎之一,绰号“斧头俊”。

D Sir:你认识 Heung Wah Shing Jimmy 嘛?

星爷:不熟,只是在一些宣传活动上见过几面。

D Sir:你不是给他的公司(永盛)合作拍过电影吗?

星爷:我是 TVB 旗下的艺人,我的工作都是 TVB 安排的。

本胖注:这位 Heung Wah Shing Jimmy,说中文名的话可能大家都知道:向华胜。他是新义安帮会的大佬,永盛电影公司的创始人和老板。他的哥哥叫向华强,曾在电影《赌神》中饰演龙五。这兄弟俩都是真正的黑道大哥。

星爷:我真的跟黑帮没关系,我还参加过“全港演艺界抗议暴力”大游行。

D Sir:我知道,这个游行就是新义安大佬安排的。

面试结束后不久,D Sir 就作出了拒签的决定。这场面试看似波澜不惊,D Sir 提到的几位黑帮大佬,相信只要是香港人可能都有所耳闻,这些其实也无法直接证明星爷与黑帮的关系。在本胖看来,这些都不能作为拒签的直接证据。关键,还是那封“检举信”。

在联邦法庭上,双方围绕那封“检举信”,继续展开交锋。

星爷:根据程序正义的原则,我有权知道“检举信”的内容,你们不能这样打闷棍。

法官:我认为移民局已经满足了程序公正的所有要求,他们给你安排了面试,也提前告知面试的主要内容就是跟黑帮有关的话题。至于那封“检举信”,公开了信的内容可能会有损加拿大的国家安全,所以我们就是不给你看。

星爷:我只是给黑帮大佬的电影公司拍了几部片子,不能就此认定我是黑帮成员啊。

法官:这是你的不对了。你明知永盛的后台是黑帮,移民局据此得出的结论并没有问题。再说,移民官是根据那封“检举信”做的决定,合理合法。哎呀,不好意思哈,那封信不能给你看。

星爷:你们用黑材料整我,我不服。

法官:那封“检举信”我看过了,我要是移民官,我也拒签你。

三记闷棍,星爷在联邦法庭上完败。

扩展阅读:五亿探长吕乐

星爷花了十年时间,跟加拿大政府打了两场官司,最后都以败诉告终。其实像星爷这样的知名演员,即使获得了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因为要满世界的拍电影和做宣传,也很难满足苛刻的移民监要求。那么,星爷为什么要花这么大力气打官司呢?本胖认为,星爷是咽不下这口气, 如果你知道“五亿探长吕乐”的故事,你就明白了。

上世纪五十年代,香港的黑社会势力早已与警界和政界利益交融、盘根错节。时任港岛及九龙总华探长的吕乐,一直到 1968 年卸任为止,在香港黑白两道通吃,名头极大,被称为“五亿探长”,五亿是指其身价。1974 年,港督麦理浩设立廉政公署,着手查处警界腐败分子,与吕乐同时并称的“四大华人探长”,后来都成为香港廉政公署通缉的要犯。不过吕探长奇迹般地全身而退,同妻子与 8 名子女移民加拿大,后又转辗移居台湾。2010 年 5 月吕探长在温哥华逝世,享年 90 岁。1991 年,刘德华主演的《五亿探长雷洛传》,就是说的这段故事,这部电影的出品方,还是永盛电影公司!

你看,别的香港影视明星不说,连吕探长这样的人都能去加拿大安度晚年,换了你是星爷,能咽下这口气吗?

后续故事

2014 年,永盛电影公司创始人向华胜因病在北京协和医院去世,享年 64 岁。随后向家在北京八宝山举行了隆重的葬礼。灵堂上的挽联是这样写的:

心向中华爱国爱家笑看天下风云事

永胜功成为侠为义书友常伴国士名

周星驰自 2013 年起担任广东省政协委员,2018 年获得连任。

曾经有一个移民机会放在我面前

我没有珍惜

等失去的时候我才后悔莫及

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如果上天能够给我再来一次的机会

我会对那个签证官说四个字

我是好人

下期预告

有犯罪记录,还能申请移民加拿大吗?

声明:《移案追踪》系列公众号文章,主要介绍跟加拿大签证或移民申请有关的一些经典“伸冤上诉”案例。写这个系列的目的,是想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以真实的移民案例和法官在判案过程中体现出的思想,来帮助读者了解加拿大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是如何在移民及各类签证申请过程中保障各方的权益。本系列所有素材都来源于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公开判决文书,在不影响事实的前提下,为避免内容过于枯燥,本胖会适当增加一些“戏剧化”的情节和调侃,但这并不意味着本胖对案件当事人的任何不尊重。这个系列内容仅供读者了解加拿大移民法和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够构成任何移民或签证办理建议。错误或疏漏很难避免,还请读者朋友们不吝指教。